為更好地規范全區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市場秩序,強化安全管理,有效遏制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行業標準及規范性文件,結合我區實際,區應急管理局草擬了《寧波市北侖區煙花爆竹經營(零售)網點規劃(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熱忱期待廣大市民積極參與,并希望您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一、意見征求時間
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9日。
二、意見征求途徑
郵寄地址:北侖區新碶街道四明山路775號A幢4樓,北侖區應急管理局,郵編:315800,聯系人:易呈潤,聯系電話:0574-89383397。電子郵箱:blajj@sina.com。
寧波市北侖區應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28日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等上級文件均對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布點作出了相關規定,這是本《布點規劃》制定的主要依據。北侖區應急管理局為規范全區煙花爆竹零售店經營,強化安全管理,有效遏制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要求,按照保障安全、統一規劃、合理布局、數量控制、適度競爭的原則,制定北侖區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布點規劃。
二、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
本《布點規劃》需要對北侖區現有的煙花爆竹零售店數量、各街道的社區(村)數量及燃放風俗(需求)進行排摸,在此基礎上實現合理化,同時對照法律法規,對煙花爆竹零售店布點規劃予以完善。
重點需要解決的問題包括:第一,根據各街道的社區(村)數量進行排摸,根據排摸結果,確定村(社區)數與布點數的比例規則,且各街道比例規則統一。第二,考慮到部分邊遠街道煙花爆竹經營燃放需求大的因素,適當增加布點數。第三,對現有零售店數量已超過布點規劃數的街道,擬采用不新增發證、老店自然消亡的原則(不可換地址辦理)實施后續審批及監管。
三、擬規定的主要制度和擬采取的主要措施
主要依據以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文件精神:《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等法規和部門規章。
本《布點規劃》共四個部分。
第一部分為規則事項。
第二部分為北侖區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布點規則。一是從嚴從緊、控制總數的原則。既要重視硬性安全條件,也要重視區域總量控制。二是布點比例原則。應當綜合考慮各街道的社區(村)數量以及各地風俗(需求)。
第三部分重申了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取證條件。
第四部分是其他要求。包括采購要求、經營要求和安全管理要求。
四、起草流程
《寧波市北侖區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布點規劃(征求意見稿)》的起草工作由北侖區應急管理局危化安全監管科具體負責。2023年9月份以來,危化安全監管科組織各相關科室梳理了全區各街道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分布不均等不足,收集整理了各街道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數量和屬地街道的實際需求,并調研了海曙、鄞州、慈溪等地的實施情況,在此基礎上形成了本布點規劃征求意見稿。
寧波市北侖區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布點規劃(征求意見稿)
為規范北侖區煙花爆竹零售店經營,強化安全管理,有效遏制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浙江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和《寧波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轉發關于開展煙花爆竹經營安全專項治理的通知》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要求,按照保障安全、統一規劃、合理布局、數量控制、適度競爭的原則,制定北侖區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布點規劃。
一、規則事項
規劃北侖區煙花爆竹零售店經營布點方案,落實煙花爆竹零售準入準營“一件事”,將煙花爆竹經營者申請營業執照辦理、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核發登事項整合為“我要零售煙花爆竹”一件事,按照“一次采集、一網申報、并聯審批”模式辦理證照。對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的申辦工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的要求,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堅持一手抓要件審查,一手抓現場審核,從源頭上嚴格把關。
二、北侖區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布點規則
為了嚴格落實煙花爆竹禁限放政策,北侖區煙花爆竹零售店經營布點采取從嚴從緊、控制總數的原則,根據北侖區煙花爆竹禁放區以外的村(社區)數量,同時考慮到部分邊遠街道煙花爆竹經營燃放需求較高的因素,全區煙花爆竹零售店規劃總數為23家。其中個別街道現有零售店數量已超過規劃數的,擬采用不新增發證、老店自然消亡的原則(不可換地址辦理)。具體布點規劃數量如下表:
北侖區煙花爆竹零售店經營布點規劃統計表
序號 | 街道名稱 | 規劃總數(家) |
1 | 新碶街道 | 1 |
2 | 小港街道 | 2 |
3 | 大碶街道 | 2 |
4 | 柴橋街道 | 3 |
5 | 霞浦街道 | 2 |
6 | 戚家山街道 | 1 |
7 | 白峰街道 | 3 |
8 | 郭巨街道 | 2 |
9 | 春曉街道 | 4 |
10 | 梅山街道 | 2 |
11 | 大榭街道 | 1 |
合計 | 23 |
三、申請條件
(一)辦理營業執照應具備的條件
1.有限公司: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2)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公司住所。
2.股份有限公司: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2)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
(3)發起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公司住所。
3.個體工商戶:
(1)有經營能力的公民。
(二)辦理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應具備的條件
1.符合北侖區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布點規劃;
2.符合《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安全技術規范》要求;
3.主要負責人經過安全培訓合格,銷售人員經過安全知識教育;
4.春節期間零售點、城市長期零售點實行專店銷售。鄉村長期零售點在淡季實行專柜銷售時,安排專人銷售,專柜相對獨立,并與其他柜臺保持一定距離,保證安全通道暢通;
4.零售場所的面積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邊50米范圍內沒有其他煙花爆竹零售點,并與學校、幼兒園、醫院、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設施等重點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5.零售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6.煙花爆竹零售點不得與居民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
四、其他要求
1、零售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懸掛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正本,不得出租、出借、轉讓、買賣、冒用或者使用偽造的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不準走街串巷銷售、離店經營、沿街擺賣,做到專人管理、專人銷售,不得擅自降低安全條件。
2、零售經營者應當向本區批發企業采購煙花爆竹,由批發經營單位統一配送到銷售經營網點,各零售點不得自行運輸,堅決杜絕使用客運車輛和無運輸資質的車輛運輸煙花爆竹。
3、不得采購、儲存和銷售禮花彈等應當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不得采購和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和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煙花爆竹。零售點存放的煙花爆竹品種和數量,不得超過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載明的范圍和限量,禁止在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載明的零售場所以外儲存煙花爆竹。
《寧波市北侖區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布點規劃(征求意見稿)》于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9日在北侖區人民政府網站上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未收到任何意見,特此說明。
寧波市北侖區應急管理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