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1月25日,寧波市北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寧波市北侖區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2024年修訂)》,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就《管理辦法》解讀如下: 一、背景和依據 為推動我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建設質量強區,根據國家、省市相關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局重新修訂了《寧波市北侖區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 二、起草過程 (一)起草初稿。2024年6月,起草了《寧波市北侖區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2024年修訂)(征求意見稿)》。 (二)征求意見。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7日在寧波市北侖區人民政府網站公開征求意見,公示期間未收到相關反饋意見。 (三)合法性審查。2024年10月22日,通過北侖區市場監管局法規科合法性審查。 (四)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2024年11月14日,經區政府第5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決定以區政府文件形式印發施行。 三、主要修訂內容 (一)組織機構發生變化。 原質量獎管理辦法中“為確保區政府質量獎的開展和評審,設立‘區政府質量獎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市場監管局。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副區長擔任,辦公室主任由區市場監管局主要負責人擔任。” 現修訂為“建立寧波市北侖區人民政府質量獎評審機制,依托寧波市北侖區質量標準和知識產權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開展工作。聯席會議主召集單位區市場監管局負責日常評審相關的具體工作。” (二)獎項數量增加。 原質量獎管理辦法中“區政府質量獎每年評審一次,為業務性質績效評價活動,每次獲獎企業(組織)數量不超過3家。已獲獎的企業(組織),不再參與申請。區政府給予區政府質量獎獲獎企業(組織)30萬元的獎勵”。 現修訂為“區政府質量獎每年評定一次,為業務性質績效評價活動,每屆質量獎獲獎組織不超過3家、質量創新獎獲獎組織不超過2家。區政府對質量獎、質量創新獎獲獎組織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并頒發獎杯(牌)和證書。同一組織已獲質量創新獎后再獲質量獎的,獎勵經費在扣除質量創新獎所獲獎勵經費后差額計發。” 四、管理執行標準 因北侖區人民政府質量獎涉及專業化性質,需要由區市場監管部門按此規定負責組織實施。 五、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北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解 讀 人:方妙國 聯系電話:0574-89285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