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4號)、《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國市監反壟規﹝2021﹞2號)相關要求,我局根據公平競爭審查要求對本單位制定的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政策措施文件,按照“誰起草、誰審查”原則,自2023年7月至2024年5月共涉及相關政策措施文件15個,修訂侖政辦〔2021〕33號文件1份;以北侖區(開發區)公平競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名義,累計抽查我區出臺的政策措施文件306份,對部分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政策措施,按照“誰起草、誰清理”的原則落實整改,合計廢止文件8份,失效5份,修訂文件7份;同時,今年以來,對我區網上發布的政府采購(等標期內)和工程建設類(預公告)項目開展第三方公平競爭審查評估抽查,累計抽查10個,下發《工作提示單》2份,及時糾治與公平競爭市場規則不符的條款后重新發布。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