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落實食品安全經營者主體責任,推進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保障公眾餐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等有關規定,結合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原則,我局起草了《北侖區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食品安全記分管理辦法》?,F面向社會公開征求修改意見,請于2024年8月5日17點前將意見反饋至區市場監管局,具體意見反饋可采取電話、書面寄送的方式。
聯系人:鄭嘉康,聯系電話:0574-89383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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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日
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食品安全重要論述精神和“四個最嚴”要求,規范落實集配單位主體責任與監管責任。對標高水平建設食品安全治理現代化先行省目標,推動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食品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就餐人員“舌尖上的安全”。
一、出臺背景
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一次性加工制作量大、食用人群相對集中,一旦出現食品安全隱患,極易造成群體性食品安全事件,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高風險業態之一。2023年3月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下發《浙江省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食品安全提升行動方案(2023-2025 年)》,文件要求到2025 年,全省集配單位食品安全量化等級 A 級達到 60%以上;“智能陽光廚房”覆蓋率動態保持在 100%;通過 HACCP 或ISO22000 管理體系認證的比例達 100%。文件明確要求企業必須“規范企業日常管理”“加大硬件設施改造”“推進智能物聯應用”“提升企業管理水平”等,確保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能得到全面提升。
二、制定依據
主要依據以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文件精神:《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浙江省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食品安全提升行動方案(2023-2025年》。
三、重點內容
一是規范企業日常管理。通過記分管理督促企業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按照《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要求,規范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對發現的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及時消除風險隱患。二是強化動態管理。根據監管實際對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采取“線上+線下”檢查,實現對食材、加工、溫度、留樣、消毒、配送等關鍵控制點實施動態管理,推動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三是落實風險智治。以“智能陽光廚房”建設為抓手,利用物聯傳感技術和人工智能技術,推動“互聯網+監管”智慧監管。通過中樞搭建、模塊管理、色碼管理及社會共治的方式,形成“風險因子智能歸集、風險預警智能研判、監管力量智能調度、問題閉環及時有效”的食安風險智治體系。
北侖區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食品安全記分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落實食品安全經營者主體責任,推進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保障公眾餐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等有關規定,結合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原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北侖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全區持有有效食品經營許可證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實行食品安全年度累計記分的監督管理工作。
本辦法所稱累計記分,是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四色碼”智治應用場景,對接歸集多平臺的食品安全相關信息數據(包括浙江省行政執法<互聯網+監管>平臺、從業人員健康證數據系統、食品經營許可系統、行政處罰系統、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系統、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等),以及物聯AI設備采集、人工填報等數據,運用大數據、云計算,對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開展日常監管中實施記分的管理方式。
依法需要實施行政處罰、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等行政行為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的記分結果,作為對其食品安全等級評定等有關行政行為的依據。
第二章 ?記分管理
第四條 ?從發證之日起每12個月為一個記分周期。
第五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用“四色碼”智治應用場景實施動態監管,根據風險等級高低動態評定“紅”“黃”“藍”“綠”四個色碼,系統每月一評。
本辦法所稱的風險等級是由“四色碼”智治應用場景按照北侖區集中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四色碼評分標準細則自動生成:
(一)評分0分至59分的,定為高風險;
(二)評分60分至69分的,定為較高風險;
(三)評分70分至79分的,定為一般風險;
(四)評分80分至100分的,定為低風險。
當出現下列事項,風險等級當月上調一檔:
(一)有1次監督抽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
(二)故意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受到警告等行政處罰的;
(三)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定,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
(四)因食品安全問題被區級政府或食安委(辦)作典型通報的。
出現下列事項時,風險等級當月上調二檔:
(一)故意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受到罰款、沒收違法所得(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等行政處罰的;
(二)有2次及以上國家或者省級監督抽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
(三)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定,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
(四)發生食源性事件的,并經法定機構認定,應承擔主要或者全部責任的;
(五)因食品安全問題被市級以上政府或者食安委(辦)作典型通報的。
第六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以下規定進行系統記分及人工記分:
(一)根據“四色碼”智治應用場景每月賦碼情況進行系統累計記分,一次紅碼記2分,一次黃碼記1分,一次藍碼記0.5分,綠碼不記分;
(二)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行政指導(責令整改)后,根據整改閉環落實情況進行人工記分,最多記6分;出現嚴重違法行為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一次性記12分。
第七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實施人工記分的,下達《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記分告知書》,告知所記的分值及相關事實、理由、依據。
第八條 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對違法違規行為記分有異議的,可在當月色碼生成后或自收到《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記分告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復核。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并將復核結果告知提出異議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
第三章 記分結果及運用
第九條 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記分滿6分的,其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及相關負責人員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重新參加餐飲服務從業人員食品安全培訓,并在7個工作日內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整改報告。
第十條 記分滿12分的,市場監管部門采取約談、培訓等措施。
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相關人員未按照本辦法第九條規定參加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或者未提交整改報告,相關企業應該及時更換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或相關負責人員。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將相關企業的累計記分、違法違規等情況向社會公布。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累計記分情況作為“紅黑榜”評價標準,適時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周期記分情況對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實施量化分級評定,評定結果為A、B、C、D四個等級。按照以下規定進行評定:
(一)每個記分周期分值0分至6分的,定為“A”;
(二)每個記分周期分值7分至12分的,定為“B”;
(三)每個記分周期分值13分至18分的,定為“C”;
(四) 每個記分周期分值達到19分以上的,定為“D”。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規定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15日后實行。
附件:1.
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食安“四色碼”評定規則.doc
? ? ? ? ? ?2.
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記分告知書.docx
? ? ? ? ? ?3.
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食品安全檢驗表.docx
2024年7月3日,《北侖區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食品安全記分管理辦法》通過區政府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7月12日,起草單位和寧波楠山餐飲有限公司、寧波旺鼎鮮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等17個利益相關方座談征求意見,具體如下:
第五條第二款修改為:本辦法所稱的風險等級是由“四色碼”智治應用場景按照北侖區集中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四色碼評分標準細則自動生成:
(一)評分0分至59分的,定為高風險,賦“紅碼”;
(二)評分60分至69分的,定為較高風險,賦“黃碼”;
(三)評分70分至79分的,定為一般風險,賦“藍碼”;
(四)評分80分至100分的,定為低風險,賦“綠碼”。
第十一條修改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周期記分情況對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實施量化分級評定,評定結果為A、B、C、D四個等級。按照以下規定進行評定:
(一)每個記分周期分值0分至6分(含6分)的,定為“A”;
(二)每個記分周期分值6分至12分(含12分)的,定為“B”;
(三)每個記分周期分值12分至18分(含18分)的,定為“C”;
(四) 每個記分周期分值達到18分以上的,定為“D”。
附件1中,將“餐廚垃圾”修改為“四害消殺”,刪除備注的內容。附件2中增加落款單位及落款日期。附件3中5.8、5.9、5.10條款中的“發現一起扣5分?!本鶆h除;新增:風險評定結果一行;新增:備注: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定為低風險;80分(含80分)至90分定為一般風險;70分(含70分)至80分定為較高風險;70分以下定為高風險;“一票否決”直接定為高風險。上述意見建議均被采納。
至8月5日,未收到其他意見建議,感謝社會各界對《北侖區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食品安全記分管理辦法》的關注和支持,特此說明。
北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