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制定依據根據《浙江省定價目錄》規定,公益性公墓和鄉村公益性墓地屬于政府定價管理,2025年寧波市發改委會同寧波市民政局出臺了《寧波市發改委寧波市民政局關于進一步明確殯葬領域部分服務收費項目的通知》(甬發改價格〔2025〕79號),對執行政府定價的公墓收費做出了新的規定,區發改局會同區民政局根據上述規定以及《浙江省公墓管理辦法》和《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民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公墓價格管理的通知》(浙價費〔2017〕60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經研究,擬定了我區公益性公墓收費標準。 二、主要內容及管理執行標準(一)公益性公墓墓穴使用費 1、墓穴使用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公墓(雙穴)基準價27800元/座,公墓(單穴)基準價19800元/座。 2、公墓單位應根據不同墓種實際運營成本等情況,按照非營利原則,在規定的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內合理確定墓穴使用費標準,經所屬街道辦事處同意,報區民政局建設經營合規性審查和區發改局收費標準合理性審核后實施。 3、以上標準包含一個使用周期內的預留維護經費,使用周期年限等按《浙江省公墓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二)公益性公墓基本服務收費和延伸服務收費 1、基本服務收費包括進(退)穴費、刻墓碑服務(墓碑刻字)費、相框(瓷像制作)費3項,具體項目說明及收費標準見附件。基本服務收費實行最高限價管理,公墓單位可根據運營成本等因素確定下浮幅度,幅度不限。 2、公墓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開展延伸服務,延伸服務收費標準可協議約定。具體延伸服務收費項目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三、注意事項上述指導價格為最高限價,區域內墓穴使用費上浮不得超過基準價格的20%,下浮不限。對個別公益性公墓,確因墓區設施配套費用等建設成本過高,其墓穴使用費可采取單獨核定方式,另行批復。 四、關鍵詞解釋公益性質的公墓,是指經民政主管部門按規定權限依法批準、辦理相關手續、具備開業條件、由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事業單位投資舉辦或參與舉辦的公墓。 鄉村公益性墓地是指經民政主管部門按規定權限依法批準在農村建立的、向當地村民提供的非營利性公共墓地。 五、政策適用和施行日期本政策適用于北侖全域內,自2025年9月1日起實施,之前文件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六、解讀機關和解讀人解讀機關:寧波市北侖區發展和改革局 解讀人:張新洪 聯系電話:0574-893833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