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縣、市)、功能區商務主管部門、財政局: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寧波市消費新業態新模式新場景試點建設資金使用與項目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現將《寧波市消費新業態新模式新場景試點項目及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寧波市商務局 寧波市財政局 2026年3月30日 寧波市消費新業態新模式新場景試點項目及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提振消費的決策部署,根據財政部、商務部《關于開展消費新業態新模式新場景試點工作的通知》(財建〔2025〕341號)要求,結合寧波市消費新業態新模式新場景(以下簡稱“三新”)試點城市實施方案以及試點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寧波市消費新業態新模式新場景試點項目(以下簡稱“試點項目”)是指通過申報、評審、公示等程序確定,按照有關要求備案并給予一定資金補助支持的項目。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寧波市消費新業態新模式新場景建設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中央財政下達我市的,用于支持開展“三新”試點城市建設的專項資金。 第四條 專項資金管理遵循“公開透明、聚焦創新、績效導向、規范高效”的原則,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監督。試點建設工作堅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市場主導、政府引導”的原則,發揮優質項目牽引作用,激發消費活力,培育消費新增長點。 第五條 專項資金和項目管理依照市級統籌、分級負責的原則,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具體管理、使用和監督等相關工作。 (一)市商務局:負責牽頭組織試點項目征集、申報、審核、評審、監管、評估驗收等管理工作;提出專項資金分配方案,出臺項目評審細則、驗收辦法等,會同市財政局做好專項資金管理及績效評價工作。 (二)市財政局:負責審核專項資金分配方案,做好專項資金下達,會同市商務局開展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三)區(縣、市)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本區域項目的政策宣講、申報組織、查重、初審、匯總上報及項目日常管理工作;按規定要求做好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等材料報送工作。 (四)區(縣、市)財政部門:負責專項資金撥付及日常監管工作;配合做好項目管理工作。 (五)項目實施單位:負責推進項目的具體實施,對資金的安全性、規范性、合規性以及項目績效等承擔主體責任;配合做好項目監督檢查、審計驗收、績效考核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支持內容 第六條 專項資金用于支持在寧波市建設消費“三新”試點項目,重點圍繞以下三大方向: (一)支持健全首發經濟服務體系。支持打造一批首發中心、首發經濟集聚區,在重點商圈商街、創意園區、文化場所等打造多層次的新品發布平臺載體,集聚一批傳播、傳媒、廣告、策劃等專業服務機構。支持具有引領性的國內外品牌開設高能級首店、旗艦店、概念店,并推動首店向總店、總部提升發展。支持時尚服飾、消費電子、美妝、潮玩、家居、汽車、智能終端、運動潮品以及服務消費等領域具有創新性、引領性的產品和服務舉辦首發首秀首展活動。支持有關展會開設首發專區、專場,集中展示新產品新服務新技術。 (二)支持創新多元化服務消費場景。支持業態創新、模式創新,推動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數字技術在文娛、旅游、健康、體育等領域的深化應用,打造一批商旅文體健融合的消費新場景。推動形成服務消費集聚區,支持重點商圈商街、文旅集聚區、傳統購物型商超、廢舊工業廠區向多元消費場景升級,拓展增加文化時尚、健康體育、藝術展覽、主題社交、休閑娛樂等服務消費功能,推動重點賽事活動及演出“進商圈、進街區、進景區”。發展夜間經濟,打造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支持外貿優品展銷中心、特色購物中心或購物區、外貿優品品牌集聚的特色商業街優化升級,推廣自主品牌+直供直銷,打造具有特色和吸引力的消費場景。 (三)支持優質消費資源與知名IP跨界聯名。依托互聯網數字娛樂平臺和知識產權(IP)孵化平臺,打通設計、開發、生產、營銷、推廣全產業鏈,開發系列周邊產品,開設主題店、概念店等沉浸式消費空間,激發優質資源消費潛力。支持圍繞本地特色文化,聯動國潮動漫影視知識產權(IP)及文博場館、非遺機構、歷史文化名城等傳統資源,推出一批影響范圍廣、社交屬性強、創意新穎的綜合性消費場景。支持老字號企業、新消費品牌企業依托本地優質消費資源,開設新店、旗艦店,開發推出“老牌新品”、“國貨潮品”。引導相關企業加快轉型升級,培育一批新型消費龍頭企業。 第三章 支持方式 第七條 專項資金采取項目法分配方式,對符合支持方向的項目,根據試點項目的實際投入情況,采取投資補助的方式予以支持,引導社會投資共建共享試點成果。 第八條 通用規定 (一)項目要求:試點項目為2025年10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期間在建、待建并計劃投入營業使用的項目,在建項目僅支持2025年9月30日之后發生的有效投資額。單個項目有效投資額不低于200萬元。同一企業或企業集團(包括其全資、控股子公司等關聯主體)在本辦法有效期內,獲得的所有類別獎補資金累計總額不超過2000萬元。同一項目僅能選擇一個主要支持方向進行申報,不得多頭申報或重復享受支持政策。 (二)預算統籌:各支持方向安排的獎補資金總額,原則上不得超過專項資金年度預算總額。若經審核所有合規項目應獎補總額超出預算額度,將按統一比例對各項目核定獎補金額進行折算兌付。 (三)負面清單: 1.不支持新建、擴建基礎設施項目:補助資金不得用于土地開發、征地拆遷、建設政府性樓堂館所等。 2.不支持黨政機關主辦、承辦或承擔費用的展會、節慶、論壇等活動。 3.不支持與支持方向無關的領域:如事業單位信息系統建設維護、養老院和病房建設等。 4.不支持純公益性項目:項目應以市場化商業項目為主,能夠產生可持續的經營效益。 5.不支持單一傳統業態項目:如汽車4S店及銷售維修場所、單一餐飲企業業態的餐館等。 6.不支持單純商品消費的項目:如傳統購物型超市、汽車加油站或充電站等。 7.不支持短期或臨時性項目:如一年舉行1-2次的馬拉松賽事、群眾性活動,存續時間少于1個月的消費場景。 8.不支持低質同質化項目:如簡單模仿、缺乏核心內涵的IP消費場景,或未能明確具體IP名稱的項目。 9.不支持重復申報:已列入并享受過其他中央、省、市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 第九條 支持方式與具體標準: (一)支持健全首發經濟服務體系 1.支持首發平臺載體建設。支持在重點商圈、商街、創意園區、文化場所等區域,投資建設具有統一運營主體、具備常態化發布功能的市級及以上首發中心、首發經濟集聚區等多層次新品發布平臺載體。對符合申報條件評審入庫且驗收通過的項目按有效投資額給予不超過30%的獎補,單個項目最高補助300萬元。 2.支持開設高能級品牌首店。支持具有引領性的國內外品牌在寧波開設高能級首店、旗艦店、概念店,并推動首店向總店、總部提升發展。對符合申報條件評審入庫且驗收通過的項目按有效投資額給予不超過30%的獎補,單個項目最高補助200萬元。 3.支持舉辦高能級首發活動。支持時尚服飾、消費電子、美妝、潮玩、家居、汽車、智能終端、運動潮品以及服務消費等領域,在寧波舉辦具有全國或區域影響力的新品首發、首秀、首展活動。對符合申報條件評審入庫且驗收通過的項目按有效投資額給予不超過30%的獎補,單個項目最高補助200萬元。 (二)支持創新多元化服務消費場景 1.支持打造商旅文體健融合新場景。支持業態與模式創新,推動人工智能、元宇宙、虛擬現實等數字技術在文娛、旅游、健康、體育等領域的深化應用,打造一批商旅文體健融合消費新場景。對符合申報條件評審入庫且驗收通過的項目按有效投資額給予不超過30%的獎補,單個項目最高補助2000萬元。 2.支持升級服務消費集聚區。支持重點商圈商街、文旅集聚區、傳統購物型商超、廢舊工業廠區等,通過空間重構與功能拓展,向融合文化時尚、健康體育、藝術展覽、主題社交、休閑娛樂等服務消費功能的多元場景升級,支持將能顯著帶動消費流量的全國性或區域性重點賽事、品牌演出活動引入重點商圈、街區、景區,推動形成服務消費集聚區。對符合申報條件評審入庫且驗收通過的項目按有效投資額給予不超過30%的獎補,單個項目最高補助2000萬元。 3.支持培育服務消費新增長點。支持培育“一老一小”服務、汽車后市場服務、旅居服務、冰雪經濟、入境消費、低空旅游、夜間經濟等服務消費新增長點領域,發展藝術展覽、沉浸體驗、數字藝術、房車露營等消費新場景。對符合申報條件評審入庫且驗收通過的項目按有效投資額給予不超過30%的獎補,單個項目最高補助2000萬元。 4.支持建設外貿優品展銷中心。支持建設集產品展示、線上線下銷售、供應鏈對接、品牌推廣于一體,并融合多元服務消費功能的外貿優品展銷中心或特色購物集聚區。對符合申報條件評審入庫且驗收通過的項目按有效投資額給予不超過30%的獎補,單個項目最高補助2000萬元。 (三)支持優質消費資源與知名IP跨界聯名 1.支持聯動打造IP綜合性消費場景。支持圍繞本地特色文化,聯動獲得官方授權的全球知名IP、國潮IP、歷史文化IP等,與文博場館、非遺機構等資源結合,打造主題街區、體驗中心等影響范圍廣、社交屬性強的綜合性消費場景。對符合申報條件評審入庫且驗收通過的項目按有效投資額給予不超過30%的獎補,單個項目最高補助2000萬元。 2.支持聯動開發IP系列周邊產品。支持企業打通設計、開發、生產、營銷全產業鏈,開發并成功市場推廣具有獨特性的IP聯名文創、潮玩、服飾等系列周邊產品,開設主題店、概念店等。對符合申報條件評審入庫且驗收通過的項目按有效投資額給予不超過30%的獎補,單個項目最高補助200萬元。 3.支持老字號創新發展。支持中華老字號、浙江老字號、寧波老字號企業及新消費品牌企業,依托本地優質資源開發推出市場認可的“老牌新品”“國貨潮品”,開設新店、旗艦店。對符合申報條件評審入庫且驗收通過的項目按有效投資額給予不超過30%的獎補,單個項目最高補助200萬元。 第四章 項目管理 第十條 項目申報、評審: (一)項目申報。試點期間,市商務局根據工作要求,公開發布項目申報通知,明確支持內容、申報條件和申報程序,公開廣泛征集試點項目。各區(縣、市)、功能區商務主管部門根據申報通知,組織符合條件的項目單位積極申報,按時提交申報材料。 (二)項目初審。各區(縣、市)、功能區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對項目申報材料的完備性、規范性進行初審,開展項目查重,對通過初審的項目,按申報通知要求報送至市商務局。 (三)項目復審與評審。市商務局對報送的項目資料進行審核,建立項目儲備庫。根據項目評審細則,委托審計、咨詢等獨立第三方服務機構綜合評審。根據評審結果,形成擬支持項目清單,經集體研究后公示。 (四)項目確認與入庫。公示無異議后,列入寧波市消費“三新”試點項目支持清單,進入項目支持庫,確定專項資金安排建議,下達試點計劃及項目建設任務書。 第十一條 項目建設、驗收: (一)項目建設。試點項目實施單位按試點計劃及試點項目建設任務書實施建設,并定期上報有效投資完成進度。試點項目實行動態管理,對經核實無法按期完成或違反有關規定的項目從支持項目中移除,對暫未列入支持清單但符合儲備條件的項目,增補進入項目儲備庫。市商務局根據工作要求,明確項目管理及驗收要求。 (二)驗收申請。項目單位在項目建成投運后,根據項目驗收有關要求,向各區(縣、市)、功能區商務主管部門提交項目驗收申請報告及相關材料。 (三)屬地初驗。各區(縣、市)、功能區商務主管部門對試點項目進行預驗收,符合驗收條件的,將相關材料報送至市商務局。 (四)項目終驗。根據項目驗收辦法,組織第三方機構開展終驗,驗收內容包括項目建設任務、績效目標完成情況、項目投資完成情況、項目產生的經濟社會效益、項目和資金管理情況等。 第五章 資金撥付 第十二條 專項資金根據支持方式分期撥付。試點計劃下達后,在確保資金安全的前提下,采取“預撥+階段性撥付+清算”模式進行撥付。 (一)預撥。項目已開工且有效投資額達計劃投資額30%以上,可預撥擬補助資金的30%。 (二)階段性撥付。后續資金按項目實施進度撥付,項目有效投資額達計劃投資額50%以上時,可撥付擬補助資金的50%以上,項目終驗收前撥付比例不高于80%。 (三)清算。試點項目按“成熟一批、驗收一批”原則,分批次進行驗收,根據驗收核定的有效投資額清算支持資金。有效投資額低于計劃投資額的,按有效投資額確定支持資金額度;有效投資額高于計劃投資額的,按計劃投資額確定支持資金額度。最終補助資金根據專項資金規模按比例調整。 第六章 績效管理和監督 第十三條 專項資金實行績效全過程管理,市商務局按照試點城市建設要求和預算績效管理制度規定,做好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評價,下達項目建設任務書時明確項目績效目標,績效目標作為專項資金預算執行、績效評價和項目運行跟蹤監控、項目評估驗收的依據。市商務局、市財政局每年對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績效評價,根據評價結果及時調整完善政策。 第十四條 在跟蹤管理及驗收過程中,若發現申報單位違反規定使用專項資金、項目實施進展和資金使用與原定績效目標發生偏離、項目發生重大變更調整或無法繼續實施等情形的,停止專項資金撥付并采取整改、變更、撤項、中止等處理措施,按規定視情收回已撥付的專項資金。 第十五條 獲得專項資金支持的試點項目申報單位,應當在項目申報前及項目建設期間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名單,三年未發生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財務制度規定進行管理和使用,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配合市商務局統計報送業務數據,并自覺接受財政、審計、商務等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配合市商務局開展業務、資金統計監測,妥善保管項目申報材料。 第十六條 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接受紀檢監察、審計、財政等部門的監督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實施截留、挪用、騙取專項資金等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將追回違反規定使用、騙取的專項資金,并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市商務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并根據國家、省、市相關政策變化適時調整。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生效,至試點城市建設結束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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