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少機動車污染物排放,進一步改善北侖區大氣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浙江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規定,寧波市生態環境局北侖分局組織起草了《寧波市北侖區調整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限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相關建議和意見。社會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建議和意見(注:為保證意見征求、異議處理的客觀、公正,單位反映問題,須加蓋公章;個人反映問題,須署真實姓名及聯系方式)。
1.聯系人:邢海賓、鄭澤凱;
2.電子郵箱:2478880467@qq.com;
3.傳真:0574-86781555;
4.郵件:北侖區長江南路292號503辦公室;
5.聯系電話:0574-86781562、86784468;
6.反饋建議和意見時間:2026年6月22日至7月22日。
寧波市生態環境局北侖分局
2026年6月22日
一、起草背景
根據統計,移動源排放已成為氮氧化物排放的重要來源,其中重型貨車和高污染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氮氧化物排放量更是明顯高于其余車輛和非道機械,而劃定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限行區是做好移動源污染防治的重要舉措。同時《浙江省2026年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要求沿海港口區域于2026年10月15日起實施國四排放標準柴油貨車限行。因此為加強柴油貨車超標排放治理,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障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浙江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寧波市生態環境局北侖分局組織起草了《寧波市北侖區調整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限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見稿)》。
二、制定依據
依據《浙江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和機動車排氣污染程度,采取劃定限制或者禁止通行區域、限制停車等措施減少機動車出行量。
寧波市北侖區調整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限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見稿)
為有效改善北侖區大氣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浙江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規定,決定調整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限制通行區域和通行時間。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對象
國家第四階段排放標準及以下的柴油貨車(包括低速貨車、牽引車等)。
二、限制通行區域
(一)海—無名道路—進港路(自新世紀集裝箱物流公司大門口紅綠燈處起,至海河路交匯處止)—海河路延伸線—海構成的封閉圈內(含邊界道路);
(二)進港路—珠江路—泰山路—淮河路—329國道—錢塘江路—迎賓路—北極星路—進港路構成的封閉圈內(包括環線道路和大碶疏港高速公路)
(三)海—梅山灣水道—問津路—鹽田大道—梅東疏港連接線—海構成的封閉圈內(邊界道路)。
(四)東盤山路-聽海路-三山大河合圍區域內的公共場所,含邊界道路兩側。
(五)海—關外碼頭—三菱化學碼頭—關外路—環島北路—威爾路—海構成的封閉圈內(含邊界道路)。
(六)海—無名道路—白中線(自白洋線路口起,至進港公路交匯處止)—無名道路—海構成的封閉圈內(含邊界道路)。
二、限制通行時段
自2026年10月15日起,限行區域全時段禁止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通行。
三、其他管理規定
(一)國三及以下柴油貨車按照《寧波市生態環境局 寧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關于加強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通行管理的通告》規定,實施全域禁行。
(二)北侖區實施的柴油貨車限行規定對在本區行駛的非浙B車輛同等有效;
(三)軍隊、武警車輛及執行緊急任務的車輛(如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不受本通告規定限制;
(四)對違反本通告規定駛入管控區域的柴油貨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五)確需進入禁行區域的柴油貨車,應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柴油貨車通行證件,并按照規定時間、路線行駛;
(六)區政府可根據區域內大氣污染實際情況,適當調整柴油貨車通行管理措施;
(七)北侖區此前發布的柴油貨車通行管理規定與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
(八)北侖城區貨車限行規定按照寧波市公安局北侖分局的相關規定執行。
本通報自2026年10月15日實施,有效期5年。原《寧波市北侖區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國Ⅳ及以下柴油貨車限行的通告》(侖政告〔2024〕2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附件:北侖區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限行區域圖
北侖區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限行區域圖

(一)海—無名道路—進港路(自新世紀集裝箱物流公司大門口紅綠燈處起,至海河路交匯處止)—海河路延伸線—海構成的封閉圈內(包含邊界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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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進港路—珠江路—泰山路—淮河路—329國道—錢塘江路—迎賓路—北極星路—進港路構成的封閉圈內(包括環線道路和大碶疏港高速公路)

(三)海—梅山灣水道—問津路—鹽田大道—梅東疏港連接線—海構成的封閉圈內(包括環線道路,不包括六橫疏港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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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東盤山路-聽海路-三山大河合圍區域內的公共場所,含邊界道路兩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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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海—關外碼頭—三菱化學碼頭—關外路—環島北路—威爾路—海構成的封閉圈內(包含邊界道路)。

(六)海—無名道路—白中線(自白洋線路口起,至進港公路交匯處止)—無名道路—海構成的封閉圈內(包含邊界道路)。
起草單位寧波市生態環境局北侖分局在草擬《寧波市北侖區調整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限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見稿)》后,于2026年6月22日至7月22日,在寧波市北侖區人民政府網站上公開征求了社會公眾意見。意見征求情況反饋如下:
截至 2026年7月22日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日,通過上述三種反饋渠道共收到社會公眾反饋信息0條,即未收到針對《寧波市北侖區調整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限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見稿)》的修改建議、疑問咨詢或其他相關意見。
寧波市生態環境局北侖分局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