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本機關政府信息,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寧波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等規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本機關向社會主動公開的信息范圍包括機構信息、政策文件、政府決策、工作信息等,具體參見《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北侖分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附件1)。
(二)信息分類
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北侖分局信息主要包括機構概況、法規公文、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財政信息等6個一級類別10個二級類別。
(三)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錄編制要充分體現'五公開'、政策解讀、輿情回應、公眾參與”的要求,當前政府信息按照組配分類進行編排。組配分類有“法規公文、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財政信息、社會監督”等內容。
信息公開目錄以分類導航區、檢索區和目錄區來展示相關內容。
(四)公開形式
對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主要采取網上公開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北侖區政府信息公開平臺(m.7844753777.com/col/col1229052721/index.html)、北侖區政府門戶網站(http://m.7844753777.com)、浙江政務服務網(http://nbbl.zjzwfw.gov.cn/)等途徑予以公開。
(五)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一)受理機構
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北侖分局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受理機構為法規監察科(當面受理點:北侖區四明山路700號太河商務樓828室)。
(二)申請條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北侖分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
外國人和外國組織申請獲取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根據國際法規定的原則,按照對等的原則處理。
(三)申請方式
申請人向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北侖分局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填寫《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北侖分局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附件2),申請表可以在北侖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北侖區政府信息公開平臺上(http://m.7844753777.com/col/col1229056681/index.html)下載。
1.網上申請。申請人可以在北侖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https://app.ningbo.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34)直接填寫《申請表》,申請人填寫后網上提交即可。
2.現場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北侖分局(北侖區四明山路700號太河商務樓8樓)現場申請獲取政府信息,并填寫《申請表》。
3.信函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申請人以方式1或方式3提出申請時,受理工作機構認為需要當面核實有關材料的,可以要求申請人到指定的地點接受核實。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北侖分局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申請事項。
(四)申請辦理及期限
收到申請后,將依據《條例》對申請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缺少申請要件或申請內容不明確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受理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目錄
1.公民申請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或戶籍證明,
(3)委托他人代辦時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和委托授權書。
2.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需提供以下材料:
(1)《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申請表》,
(2)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3)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5)授權委托書(加蓋公章)。
(六)收費情況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本機關將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
三、監督和救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投訴和舉報。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設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的指導意見》(浙政辦發〔2015〕127號)規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為統一平臺(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上進行投訴和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規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文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如需提起行政訴訟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規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四、受理機構
本機關法規監察科為政府依申請信息公開的受理機構,有關信息如下:
通信地址:寧波市北侖區四明山路700號太河商務樓832室 ??
附近公交/地鐵
公交:1.北侖行政服務中心東(708路、710路、711路、721路、768路、778路、781路)
2. 北侖行政服務中心西(708路、712路)
3. 北侖行政服務中心北(716路、734路、789路)
4. 中心廣場(720路、728路、871路)
地鐵:地鐵1號線長江路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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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ghj@bl.gov.cn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
